某广告公司户外广告位独家代理合同(修订)(精选3篇)
某广告公司户外广告位独家代理合同(修订) 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同意乙方作为其所属XXXXXXXX(例:人民路东大街1号广告牌)户外广告位独家代理商,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广告独家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甲方正式授权乙方其所属XXXXXXXX(例:人民路东大街1号广告牌)户外广告位运作。基于本合同授予的独家代理权,甲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乙方以外的方式在XXXXXXXX(例:人民路东大街16号广告牌)户外广告位发布广告,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将来自其自身或收到的来自其他方的相关广告询价及订单转交给乙方。
户外广告位坐落地点:XXXXXXXXXXXX
户外广告位规格尺寸:XXXXXXXXXXXX
一般条款:
一、甲方决定将其广告运作的独家代理权授予乙方。
二、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增开类似乙方代理的户外广告位。如甲方主办的其他媒体广告并以独家代理方式授予广告公司运营,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代理权。
三、代理期限为: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广告代理营业额为¥(大写:元)。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的_________日内将¥(大写:_________元)的广告代理押金支付给甲方。
五、如遇不可抗力及相关行业政策、法规变化,导致广告行业萎缩或/及甲方媒体市场收缩造成乙方不能完成营业额度,乙方可免除责任。
六、押金可折抵合同期内乙方应交广告款。乙方完成全年广告营业额度后,可获得优先续约权。
七、在广告代理业务中,乙方享有的广告代理价为该户外广告位最低价格。甲方保证此最低价格为给与独家代理商的排他性价格,乙方享有广告代理最优惠待遇。
八、乙方在合同期内完成约定广告营业额,甲方应返与乙方规格为XXXXX的户外广告位,乙方可用来发布广告。
九、乙方在合同期内超额完成约定广告额,超额部分享受甲方授权的独家代理价XXX折的优惠。
十、由甲方提供统一的2011年广告位价目表并盖章认可。
十一、甲方向乙方提供XXXXXXXX(例:人民路东大街1号广告牌)户外广告位有关资料,作为合同附件。
十二、若甲方未依乙方确认的内容执行,造成乙方客户损失则由甲方负责对乙方客户进行补救。
十三、乙方开具给广告主的发票(广告主支付给乙方相应的广告金额)由乙方自理。
十四、在代理广告业务中,乙方必须在每月最后一日之前将上月广告收入(扣除乙方应得部分)与甲方结清,并将其款项汇进甲方账户。与此同时,甲方应将广告发票(乙方支付给甲方相应的广告金额)开具给乙方。
十五、甲、乙方应派专人联络和协调
甲方联系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手机号码:_________。乙方联系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手机号码:_________。权利和义务:
十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广告代理资格及其所代理广告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2、甲方根据有关的广告法规和政策审核乙方提供的广告资料,对不符合有关广告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广告资料,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进行修改否则不予刊登。
3、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开展业务所需的“代理委托书”等有关证明文件。
4、甲方应确保户外广告位的质量,并有义务尽量提高户外广告位的质量和知名度,以支撑乙方承担的经营额和相应的广告效果。
十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广告发布的具体工作,包括:这里指的是他们负责广告安装① XXXXXX
② XXXXXX
③ XXXXXX2、在广告发布期间,甲方应保证广告画面的整洁和完整,如在广告发布期内广告画面出现污损,由甲方负责免费对广告位进行重新制作、发布,并按乙方与广告主签订的合同总金额3‰/天赔偿乙方损失。
3、XXXXXXXXX这里可补充我们的权利
4、乙方负责发布广告的基本制作。
5、乙方提供的广告,坚持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6、广告发布计划确定后,若由于乙方客户原因需要更改发布计划的,乙方须事先提前通知甲方。
7、乙方有义务在代理期间向其客户竭力推荐XXXXXXXX(例:人民路东大街1号广告牌)户外广告位。
其他条款:
十八、甲、乙双方应遵守职业规范,非经对方许可或公布,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内容以及双方合作过程中了解到的对方资料及信息。
十九、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合同有关条款的,履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的权利。
二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及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不执行、变更,或有其他不能预见的事项,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协商共同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一、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自签订日起生效。
二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乙方代表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广告位代理合同 篇2
广
告
位
代
理
合同
广 告 代 理 合 同
甲方:北京大地之窗广告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岳各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经过友好协商签定本协议。
一、代理具体事项
1.媒体形式:广告(位)牌
2.代理时间:2012年04月10日至2013年04月09日(一年)
3.位4.面积:共 160.8平米
二、费用:
年总租位费为:37000.00,(大写:叁万柒千元整)。
三、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缴纳承包费用。
2.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广告位规划、设计施工所需的相关资料和用电等条件。
3.在合同时效内如因政府行为或市场整体调整和承包造成的广告位损失,乙方应退回
相应期间的广告费。甲方为乙方规划、设计、建设广告位的所有相关资产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出售、转让。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担为乙方规划、设计、建设和维护广告位所发生的费用。
2.甲方为乙方规划、设计、建设的广告位,不得擅自改动,如改动需甲乙双方签字确
认。
3.甲方在广告牌施工安装过程中需遵守安全施工规则和乙方的有关安全防火规定。
4.合同期满后,甲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5.户外广告发布期间的日常维护工作,由甲方负责。因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损失及广告
发布载体所造成的相关安全事故及第三方纠纷,乙方不承担责任,由甲方自行解决。
6.为规范美观广告和安全需要,乙方保证在合同时效内不与第三方发生本代理权限内的任何广告行为。
7.其他:本协议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如有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本
协议一式俩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北京大地之窗广告有限公司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公章:公章: 授权人:授权人: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69号地址:
邮政编码:100049邮政编码:
广告位委托代理销售协议 篇3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原则,就广告位委托设置、代理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代理期限两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委托代理方式:
1、甲方委托乙方在诸城市市区内及商务楼、居住小区(以下简称“广告位”)代理户外、户内广告位设置、广告位销售。
2、甲方每月5日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乙方广告位销售额的30%作为委托代理费用。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于乙方提供的广告位设置具有决策权。
2、甲方负责收取广告位销售收入。
3、甲方负责广告位销售定价。
4、甲方承担乙方设置广告位、维护广告位、销售广告位所需的费用,并有权监督、审查乙方所用费用。
5、甲方必须按时将委托代理费用支付给乙方。
6、甲方必须在7日内将乙方提供的广告位设置结果告知乙方。
7、甲方负责广告位设置、销售的账务处理工作。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将广告位设置结果告知乙方,否则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支付委托代理费用,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协议,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3、乙方每月需及时将广告位设置、招商情况告知甲方,以便甲方作出决策。
4、乙方以甲方名义与第三方签订广告位使用、广告位销售合同。
五、免责条款
本协议履行期间,如遇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须严格履行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如有违反,则视为违约。违约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解决。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具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就协议约定事项负有保密责任,单方不得泄露商业机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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