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快城市化进程中加强城中村改造与管理的几点思考

2024-05-17

在加快城市化进程中加强城中村改造与管理的几点思考

在加快城市化进程中加强城中村改造与管理的几点思考 篇1

在加快城市化进程中加强

城中村改造与管理的几点思考

指导老师:贺慰

作者:濮军锁

二O一一年一月

摘要:本文就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城中村与现代化发展制约问题展开详细论述,首先提出了城中村的概念和本质特征,分析了城中村产生的多方面原因。并从实现城市物质形态现代化和社会结构和社会管理现代化的需要、改善城市环境和社会治安、盘活城市资产,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使城市资产升值等多个方面就改造城中村的意义进行了详细论述,文章结合目前一些地方城中村改造的做法和经验,着重提出应从村民市民化、组织城市化、经济公司化、房屋建筑城市化、社会结构和管理现代化五个方面进行改造,使城中村更好地融入到城市整体中去,以实现城中村彻底地城市化。

关键词:城中村改造管理

正文:

在快速推进城市化的过程中,城中村问题也日益凸显。在繁华的都市里,在鳞次栉比的高楼大厦边,不时地兀立着一个个布局凌乱、拥挤不堪的建筑群落,极大地影响了城市的外观,也影响了城市管理。城中村里环境脏乱、市政设施不配套、治安混乱,造成了诸多的社会隐患和城市问题,构成了城市现代化发展的严重障碍。有人说它是“毒瘤”,有人形容它是定时炸弹,也有人认为它是城市化进程中农民最后的港湾和堡垒。

一、城中村的产生

城中村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事物?它最本质的特征是什么?

城中村是城市规划区内未完全向城市转型的原农村社区,是在急剧的城市化过程中,原农村居住区域(包括土地、房屋等要素)、人员和社会关系等就地保留下来,没有有机参与新的城市经济分工和产业布局,仍然以土地及土地附着物为主要生活来源,以初级关系(地缘关系和血缘关系)而不是以次级关系(业缘关系和契约关系)为基础形成的社区。

城中村不仅是一种房屋形态,也是一种社会形态。城中村存在的根源是城市化没有瓦解原农村社区的居住结构和社会结构。只要原居住结构和社会结构没有瓦解,城中村就仍然可能是城中村。目前,对城中村的概念,还存在种种不一致的认识。有的认为城中村是城市化过程中原农村区域形成的杂乱无序的建筑群落;有的认为城中村是指在城市总体规划区内仍然保留和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农村经营体制的农村社区;有的认为城中村是指在城市化快速推进过程中,被纳入城市建设用地的村庄,等等。这些概念都只是从一个角度揭示城中村的特征,没有全面地揭示城中村作为一种居住形态和社会形态的本质特征。这种认识上的片面性也导致了城中村改造实践上的片面性。

城中村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制度角度讲,土地集体所有制、宅基地政策是形成城中村的重要制度条件,土地集体所有和宅基地政策,把村民捆在一起,形成了一个基于土地的利益共同体,难以分化瓦解,这与土地私有国家形成了显著区别。从社会角度讲,中国农村宗族和地缘观念很强,安土重迁,这种居住观念构成了城中村存续的社会心理条件;同时,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增殖,外来人口急增,使得私房出租成为一个利益丰厚的产业,这是城中村得以发展的社会条件。从政府方面讲,主要是:①认识不足,缺乏及时的规划和调控。政府对城中村的发生、发展后果估计不足,没有及时拿出有效的规划、改造措施,最后积重难返。②重新安置的经济和社会成本巨大。迅速推进的城市化进程,使得原 农村居民主动迎接城市化,并最大限度利用城市化形成的级差地租,使得安置的成本十分高昂,政府一时无力负担,于是采取回避态度,任其发展。③无法解决农民城市化的善后问题,如重新安排就业,解决其社会保障和生活来源等。

但是,城中村也并不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必然产生的现象,如果政府在城市化过程中采取了及时和适当的政策措施,城中村的产生也是可以避免的,比如上海浦东、海南洋浦等一些地方,在城市化进程中采取了一次性征地、统一安置等办法,就成功地避免了一些城中村的产生。

二、城中村改造的意义和必要性

城中村的存在给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严重影响,要提高城市化质量,提升城市素质,必须进行城中村改造。

(一)这是实现城市物质形态现代化的需要。从城市规划来讲,城中村严重影响了城市的物质形态空间规划的科学性、阶段性、层次性和整体性,特别是在总体规划完成以后进入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地块的城市设计时尤其明显。另外,这些地区功能定位的模糊、土地使用性质的混乱、建筑物布局的随意

性和风格的混杂性,随着时间的推移将对城市物质形态空间规划产生越来越大的负面影响。从市政建设来讲,城中村的市政建设严重滞后,水电设施、排水管网、消防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与城市的整体发展严重不配套,影响了城市功能的发挥。因此,要实现城市物质形态的现代化,必须改造杂乱无章的城中村,使城中村物质形态融入到城市整体中去。

(二)这是实现城市社会结构和社会管理现代化的需要。城中村主要是以初级关系(地缘、血缘和原农村社会关系)为纽带形成的社区,具有强烈 的封闭性,这与以次级关系(业缘、契约关系)为基础构成的城市社区形成了明显的对比,二者共同构成了新的城市二元社会结构,给社会管理带来很多矛盾和问 题。在城中村里,村民们在经济上和社会认同上都很排外,在社区管理中强调传统伦理,而不强调现代法理,强调习惯而不强调制度,他们更多地认同传统权威,借助传统的办法解决彼此之间的矛盾。而以国家法律为依据建立起来的居民委员会在城中村中没有相应的地位,大多数村民仍然认同城中村原有的经济社会组织。居委会没有权威,城中村社区的经济组织与上级组织又没有隶属关系,因此,上级组织(如区政府和街道)进行社会管理的渠道不是很通畅,有的政策推行起来阻力很 大,使得城中村俨然成为一个“独立王国”。只有改造城中村,淡化和瓦解城中村的社会结构,才能实现城中村社会结构和社会管理的现代化。

(三)这是改善城市环境和社会治安的需要。城中村在环境卫生上存在着先天不足:建筑密度大,绿地少,通风采光差;市政配套差,道路狭窄,标准低,用电线路纵横交错,排水管网不足,污水横流;居住人员庞杂,乱粘贴,乱设摊,乱扔垃圾,管理方式和手段落后,环卫工作不到位,卫生状况差,居住环境恶劣。有人描述城中村是“村外现代化,村内脏乱差”,也有很形象地描述城中村的顺口溜说:“住在‘城中村’,不知晨与昏;难见窗外一线天,一日三餐要开灯。”居住环境可见一斑。在社会治安方面,城中村房东出租人员把关不严,藏污纳垢,管理混乱,治安和犯罪事故频繁。一些外来人口聚居的城市,如深圳、广州等,租住在城中村的外来人口发生的刑事案件占城市总案件的半数甚至90%以上,发生在出租屋的案件占总案件的30%左右。如果改造好城中村,使城中村居住形态和管理形态与城市社区一致,将使城市环境卫生和社会治安有一个根本性的改观。

(四)这是盘活城市资产,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使城市资产升值的需要。一方面,城中村占用了大量城市土地,有的城中村位居寸土寸金的市中心,但充斥着高低错落、标准不一的私房,土地利用效率低,产出低。另一方面,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市用地日趋紧张。因此,按照规划进行城中村改造,既可以改善城市环境,又可以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实现城市的内涵式发展。城中村的存在,也影响了城市房地产和物业价值。城中村周边房地产的价格普遍比其他区域低,销售也受到影响。如果改造城中村,不但将使城中村周边的房地产升值,而且使整个城市资产随着环境的改善而升值。

总之,改造城中村,有利于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时,从时机的角度讲,早改比晚改好,早改可以尽快地发挥改造的综合效益。否则,随着时间推移,城中村私房为了租赁需要自行翻新将带来一轮一轮新违章建筑的出现,使改造成本持续增加,改造难度进一步增大。

三、如何有效进行城中村改造与管理

这是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也是政府有关部门颇感棘手的问题。目前有的地方已经着手进行城中村改造,有的地方正在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从目前的情况看,大致有如下模式:一是统一规划,自行开发;二是引入房地产商进行开发;三是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需要,采取货币和房屋补偿,就地或异地安置。这些模式实行起来都各有特点和优点,如第一种模式主要优点是易于为村民所接受,操作相对简便,但居民投入大,而且难以改变城中村封闭的居住结构和生活模式。引入房地产商开发的办法能较好地解决资金问题,也能分化城中村社会结构(有平等身份的新的商品房业主加入,物业管理将实现市场化、正规化),但居民担心利益受损,建筑的容积率也会有较大提高。第三种办法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改造的规划效益和社会效益,但工作的难度较大。

总结目前城中村改造的做法,要特别注意防止将城中村改造仅仅局限于房屋形态的改造,忽视城中村社会形态的改造。有的地方城中村改造仅仅实现了统建,改变了一户一栋的建筑模式,但社区的封闭性仍然没有改变,依然是过去那个村,依然是过去那些村民,依然是一户村民拥有多套出租屋,租住房

屋的依然是原来那些人。其结果是,房屋变漂亮了,基础设施也完善了,但居住结构和社会结构依然未变,社会面貌和社会问题可能依然如故。

因此,城中村改造要树立长远眼光。注意在进行房屋改造的同时,尽可能实现社会形态的改造,使城中村更好地融入到城市整体中去,以实现城中村彻底地城市化。

根据不同的发展阶段,具体而言,城中村改造应实现如下几个方面的变革。

第一,村民市民化。城市化过程即是农村人口转化为城市人口的过程。但村民市民化并不是简单地转变户籍就能完成,还有一个生活方式、社会意识及社会行为的转变过程。在初始城市化的地区,城中村改造的第一步可能是将村民的户籍从农村户口转变为城市户口。但接着还有一个转变村民观念的问题,即使他们在生活方式、社会意识和社会行为方面真正成为一个市民,同时,还要打破村民对土地的依赖,如促进就业和实行城市社会保障等,这才能使村民完全地市民化。

第二,组织城市化。主要是将村民委员会改成居民委员会。实行城市社区的管理方式,在政治领域实现农村向城市的转型。

第三,经济公司化。对原城中村的集体资产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进行股份制改造,成立股份公司。科学合理界定股权,合理分配股份。目前城中村在公司化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如产权模糊,管理不规范;有的股份制公司股权封闭,不利于向社会募集资本扩大规模;公司经济结构和收入结构单一,人才缺乏,发展后劲不足等。因此,如何更好地促进城中村股份公司发展是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第四,房屋建筑城市化。首先将城中村土地国有化,然后按城市规划和市政建设要求对房屋建筑进行改造,使城中村建筑建蔽率、绿化率、容积率和公共设施符合城市标准,完成城中村物质形态的城市化。

第五,社会结构和管理现代化。通过城中村改造,如通过商品房开发引入新的业主,或通过妥善安置,使城中村与其他城市生活小区相融合,改变城中村的人员结构,使地缘血缘结构得以淡化和瓦解,使城中村成为以契约型(法律、制度)关系为基础而不是以初级关系为基础的社区。同时,在城中村社区引入规范化、市场化、统一化的物业和社会管理方式,使城中村社会结构和管理实现现代化。

结语

城市化全面加速的今天,“城中村”问题是一直困扰众多城市政府的难题。城中村的困境集中反映了我国农村城市化过程中的各种深层矛盾,深入研究城中村问题,探索城中村转型发展的出路,对研究农村城市化有重要的启示。

城中村问题集中反映了我国农村城市化过程中城乡二元结构的矛盾,城中村的出路也昭示了我国农村城市化的出路。对城中村的转型发展探索启示了我们: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关系,实现城乡协调可持续发展。这就是,要加强对城市发展和建设的前瞻性预测,做好将纳入城市范围的乡村建设规划,促进城乡规划与建设的协调;要着力在解决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上下工夫,增进城乡经济的融合度;要从各方面进行制度创新,促进城乡社会管理的接轨;要提高农民向市民转变的素质和能力,促进城乡居民共同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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